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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奖励购房新政引热议
——业界猜测,新政或在试探楼市调控(5)

时间:2012-06-08 17:14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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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房管局联合出台通知,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4‰—6‰不等,假设以8000元/平米计算,购置一套100平米住房将优惠4000元。通知一出,立即引发各界关注,河北网记者就这一政策进行了采访。

事件:优惠暂定执行一年 最高优惠比例6‰

通知规定,此通知将于今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一年。购房人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向所购房屋所在区负责发放的部门提出申请。凡是申请奖励的成品住房,必须为个人在本通知执行期间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新购买的、且在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中载明为成品住房的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据了解,本次的奖励标准为,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6‰的奖励;对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5‰的奖励;对120平方米及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4‰的奖励。而“房屋合同价款”仅指房屋本身价款,不含车库、车位、公共维修基金等价款。

该通知指出,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每月初,由市区财政部门向区房管部门预拨本月成品住房奖励备付资金,每月末后5日内结算实际发生额;每个季度末后10日内区财政部门与市财政部门结算一次实际发生额,并及时下达市级财政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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