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堵截房地产洗钱通道 专家:针对赃钱黑钱
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银监会、北京市银监局、北京市住建委下发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发房产交易时,履行反洗钱义务。从5月1日起,正式开始在北京市内开始实施。
按照规定,开发商和中介机构对交易当事人身份进行有效核实、登记;房屋交易当事人须以本人银行卡转账方式进行,商业银行对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现金缴存报告大额交易;发现可疑交易应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位接近北京市住建委人士表示,这一政策旨在加强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资金监管力度,进一步避免房地产成为不法分子的洗钱通道,“不一定会完全杜绝洗钱,但起码查起来比较容易了。”
该人士进一步透露,近年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较快的过程中,大量不法资金通过各种渠道进入房地产领域洗白,已经引起相关部门的警觉,“所以这个政策对普通老百姓影响不大,重点还是针对赃钱、黑钱。”
央行堵截房地产洗钱
本次央行下发通知主要针对房地产交易环节的洗钱行为,通知共有4个条款。
第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提供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应对房屋交易当事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对、登记,并在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环节,要求交易当事人填写确认相关的身份识别表,上传有效身份证件、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信息。
其实,早在2005年建设部要求实施商品房预(销)售合同联机备案和实名制购房。这次,进一步把购买卖双方明确为“本人”。
在以往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虽然实施实名购房,但买房主体可以是第三人,这就为以房进行受贿留下了缺口,“比如行贿过程中,行贿人以受贿主体或亲属名义购房,新政后,这个都不允许了,你想要买房,必须是你本人,他人不能代买。”上述人士表示。
第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提供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应要求房屋交易当事人购房款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且必须使用出卖人和买受人的银行账户,通过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进行资金支付;如发生退款行为,应按原支付途径,将资金退回出卖人和买受人银行账户。确需使用现金支付的,需经由买卖双方银行账户完成,办理该业务的商业银行需按照反洗钱相关规定,对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现金缴存报告大额交易。
记者发现,第二条中有两个关键:首先是明确规定买卖双方交易以银行卡转账为主,即便有现金交易,也有通过银行卡转账完成;其次是必须本人银行卡,即便直系亲属银行卡,也需要先把资金转账到本人银行卡中在进行转账。
在一手房领域,形成购房者本人银行卡——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开发商账户资金流向渠道;二手房领域,形成买房人本人银行卡——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卖房人本人银行账户资金流向渠道。
通过这一政策规范, “等于说你买房的钱拿来的?转账都有清楚记录,现金谁给你提供的,银行有记录,超过5万元监管部门也有大额交易报告,一旦有问题,查起来也比较容易。”上述人士表示。
如果说前两条带有强制性,后两条更多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做出义务性要求和约束。其中第三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售房、提供经纪服务中,有承担识别可疑交易的义务和责任。发现可疑交易行为,应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在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义务中获得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身份信息,应当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此外,通知还表示,央行会同北京市住建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对商业银行执行本通知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房地产洗钱通道被堵
此前,无论是被称为“房姐”的原陕西神木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龚爱爱,还是被称为“房叔”的广州市城管执法局番禺分局原政委蔡彬,这两起贪腐案例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房地产成为一些贪官藏匿非法所得赃款和资金洗白的重要途径。
经济观察网记者调查梳理发现,房地产洗钱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交易两个领域,其中在房地产开发领域有几种常见的洗钱方式:
第一种,通过代理人创办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洗钱,如宁夏石嘴山市医保中心主任徐福新,其委托他人挪用医保资金投资房地产开发公司。
第二种是将违法资金注入房地产公司并持有股份盈利,如某商业银行周口市支行清算中心主任王世君,其挪用公款投资入股郑州三和置业有限公司。此外还有山西宁陕县上街棚户区改造项目窝案中,亦有多名公职人员参与。
第三种为将违法所得资金通过民间借贷、委托贷款、私募、资管计划等多种融资渠道进入房地产开发领域。也有部分国有企业、公职人员公款私用进入房地产领域谋取私利,最近热播的《人民的名义》中,汉东油气集团董事长刘新建将7亿元公款给山水集团开发大风厂项目即属此类。
在房地产交易领域,洗钱方式也各不相同。
例如,通过本人或他人名义购房,如房姐龚爱爱和房叔蔡彬等;再就是以低于市场价购房变相行贿受贿,如南通市国资委副调研员张明鑫和南通市政协副秘书长王丽娟以低于市场价267万元价格购买南通建工商铺,即构成变相收受回落;还有房地产中介机构勾结签订虚假销售合同,将黑钱混入房地产交易资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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