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将开展商品房预(销)售专项检查
河北网5月30日讯(记者杨俊会)记者从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从6月1日开始,该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预(销)售专项检查活动。
该实施方案称,将通过商品房预(销)售专项检查活动,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使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各项政策和法规得到贯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得到有效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确保石家庄市房地产市场正规有序、健康发展。
五类违法行为将会重点检查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活动将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调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否存在擅自预(销)售行为: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未按预售许可证批准的范围预售商品房,以认购(包括预订、登记、选号等)或办理VIP卡等各种形式,违规收取各类定金(订金)或预售款性质的“诚信金”、“意向金”; 2、不具备预售条件,擅自发布房地产广告; 3、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资质证书过期无效)销售商品房; 4、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不具备资格的机构代理预(销)售商品房。
二是否存在捂盘惜售等行为: 1、是否按规定制定销售方案; 2、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全部准售房源; 3、是否及时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4、是否存在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恶意炒作行为。
三是否存在销售现场违规行为: 1、是否公示有关证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等; 2、是否公开全部房源和价格,是否将商品房基本情况、销售进度、权利状态(如查封、抵押、限制)等预(销)售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 3、是否采取虚假手段营造楼盘旺销的氛围、哄抬房价,或者纵容工作人员、雇佣他人炒作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等。
四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1、房地产广告中有关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是否虚假; 2、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3、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采取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等。
五是否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欺诈行为: 1、订立合同前是否向购房人明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格式条款; 2、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或条款是否有免除自己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的行为; 3、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有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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