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侵权行为看你往哪儿跑!(3)
近日,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将涉及房屋买卖、装修、商品质量、售后服务等领域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的消费投诉进行了综合分析,发布2014年度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不合格水管引“水患”,商家赔7000元
案例:消费者徐先生于2014年4月在辽中县辽中镇某灯具商店购买5米长某品牌水管及配件用于家庭装修。8月水管爆裂给其地板及楼下住户墙壁大白造成大面积浸泡。经销商虽认可“水患”的原因系水管质量不合格所致,但拒绝赔偿全部损失。
消协点评:新《消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后经消协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经销商一次性赔偿7000元。
商品房五证不全未告知,定金也得退
案例:2014年6月4日,朗先生看中了某楼盘一套72平方米的商品房,在售楼员的劝说和要求下,签了认购书并交购房定金31140元。但在办理购房正式手续过程时,朗先生得知该开发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于是与售楼员联系提出解除认购合约退还定金,售楼员同意解除认购合约但不退还定金。朗先生投诉到于洪区消费者协会北陵分会。
消协点评:据《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无效。经调解,开发商一次性退还消费者朗先生定金31140元。
实木变复合,橱柜“变脸”商家得赔
案例:2013年12月23日,消费者刘某在铁西区某大型家装连锁卖场定购了某品牌的一套橱柜及一套衣柜。2014年4月刘某收到货安装后发现,其定购的橱柜及衣柜合同中均写明为实木材质,可安装到家的却是复合贴皮产品。刘某找到卖场要求重新定做或赔偿,但多次问询无果。
消协点评:新《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经调解,商家最终同意为消费者赔偿人民币4.5万元。
热水器爆裂烫伤八旬老母,商家赔偿1.5万元
案例:2014年8月17日消费者张女士84岁的老母亲在家洗澡时,使用的某品牌热水器突然爆裂,经医院诊断老人为二度烫伤。张女士多次联系经销商要求赔偿,但始终没达成赔偿协议。
消协点评:新《消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伤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经调解,张女士获赔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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