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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国五条”4月出台 哪些房屋可免20%税?(2)

时间:2013-03-31 17:28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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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桥西房管局人潮涌动

楼市猜想: 五种房屋可免20%税

石家庄市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水源透露:石家庄市房地产业协会已经向房管部门提出建议,对于五种房屋的首次上市不宜征收转让所得税。一是房改售房;而是直管公产优惠售房;三是个人自建房屋和被拆迁后安置的房屋;四是集资建房;五是1998年前的经济适用房,康居房,安居工程房。上述房屋二次上市可视情况分别界定为不足2——5年征收20%所得税。

作为石家庄房地产行业的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石家庄市房地产协会此次向房管部门提出建议,对于五种房屋的首次上市不宜征收转让所得税,也是在市场调查,了解民情的基础上“谏言”的。

3月29日中午,石家庄市桥东区房管局房产交易大厅内贴出通知:当日未能办理转让手续的,请到二楼登记处登记,于2013年4月13日前持《转让房产登记表》办理转让手续,视同2013年3月29日受理。此政策仅对手续齐全并在登记处登记的购房者享受。

相关人士表示,政策成熟时机已到,石家庄市房管部门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虽然政策一时难以出台,但4月降至,细则落地期限将满,如何给全国以及石家庄市民一个满意的答卷,成了石家庄政府需要考虑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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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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