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适房被指非法转让 房管局答复是“借住”
政府用于帮困的经济适用房内,一住数年的却并非真正的困难房主。邻居怀疑是被非法转让,向房管部门举报后获电话回告是“叔侄借用”,举报人坚持认为“政府调查不深入”,状告房管局行政不作为。上月27日,该起“民告官”案二审在武汉市中院开庭。
经适房引出“民告官”案
58岁的张先生,是武钢一名职工,也是青山新安小区一名经适房业主。据其诉称,所住的一栋经适房楼内有一套房,真正的主人应该是付某,但实际是另一家杨姓人从2007年开始入住,居住近5年之久。
前年12月,张向青山区房管局举报称“此房可能涉及非法转让,请予查处”,不久青山区房管局电话回告“查无实据,可能是借给别人居住”。不满此答复,此后他多次要求房管局出示书面查处结果,遭拒绝。不满之下,张以“调查不深入”为由,将青山区房管局告上法庭,要求判决对方“给出书面答复”。去年2月17日,青山区法院一审驳回张的诉求,认定房管部门“已履行法定职责”,张先生表示要提出上诉。
青山区房产局出庭应诉——
没有职权“深入调查”
4月27日上午,该起行政上诉案在武汉中院再次开庭。包括张先生、被告的青山区房管局及相关经适房的主人付某之妻、现居住人杨某均到庭。
张先生坚持认为,2007年付某就将经适房非法转让给杨某,“我曾听杨家人说,为买这套经适房,还将原来的房子卖掉。这事我写在日记里,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
经适房的主人付某之妻坚决否认卖了经适房,居住人杨某也称,“我父亲和她爷爷是兄弟,我们是叔侄关系,借住在这里约3年零9个月”。
青山区房管局答辩称,当初接举报信后,向杨某、付某核实,在房产信息系统内查询该房备案登记权利人是付某,未办房产证,“将此情电话回告了张先生,已正常履职”。张先生则当庭作出反驳,“我所举报的非法转让,也包括非法出借,取得经适房后借别人一住数年,也不正常!而且,当事人口头所说‘叔侄关系’有没有深入核实?”青山房管局答辩称,“没有职权深入调查”。
该案未当庭宣判。庭后,记者就经适房使用情况采访武汉市房管局。该局一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规定,经适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购房人不得用于出租或转让,“但如果是经适房业主和他人换用、亲戚间无偿借用,并不认定为非法使用之列”。
该负责人也坦陈,因经适房存在管理难题,武汉正在考虑让经适房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代之以推行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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