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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曝石家庄栾城区征收2宗地 面积达16亩

时间:2017-09-21 17:48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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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腾讯房产从石家庄栾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获知,关于栾城区2宗地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公告,征收2宗地面积约为16.58亩,均位于鑫源路北侧、柴武街以西的栾城镇高家庄村和栾城镇东关村。

以下为公告原文: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7]第9号

2016年12月2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下达了冀政转征函[2016]1146号建设用地批复,批准石家庄市2016年第八十七批次建设用地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0.0291公顷(农村道路0.029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0764公顷,共计1.105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批准的转用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面积、地类和用途

该批次共涉及1个地块,土地权属为栾城镇东关村农民集体、高家庄村农民集体;地块位于鑫源路北侧、柴武街以西;批准面积1.1055公顷(其中:农用地0.0291公顷、建设用地1.0764公顷);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被征收地块涉及栾城镇东关村面积0.5880公顷,属Ⅰ区片,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21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为125.244万元;无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区两办转发的《关于在全县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的意见》和栾农财[2006]3号文件,该地块征地补偿费用以转账方式拨付到栾城镇政府,由栾城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拨付到被征地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三、安置办法

被征收土地需安置的农业人员由东关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形式送达石家庄市栾城区国土资源局。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7]第10号

2016年12月2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下达了冀政转征函[2016]1146号建设用地批复,批准石家庄市2016年第八十七批次建设用地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0.0291公顷(农村道路0.029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0764公顷,共计1.105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批准的转用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面积、地类和用途

该批次共涉及1个地块,土地权属为栾城镇东关村农民集体、高家庄村农民集体;地块位于鑫源路北侧、柴武街以西;批准面积1.1055公顷(其中:农用地0.0291公顷、建设用地1.0764公顷);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被征收地块涉及栾城镇高家庄村面积0.5175公顷,属Ⅰ区片,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21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为110.2275万元;无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区两办转发的《关于在全县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的意见》和栾农财[2006]3号文件,该地块征地补偿费用以转账方式拨付到栾城镇政府,由栾城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拨付到被征地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三、安置办法

被征收土地需安置的农业人员由高家庄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形式送达石家庄市栾城区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88211302

特此公告

2017年 9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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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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