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补分离”石家庄保障房配租定新规
河北网讯(记者 郑佳)近日,记者从石家庄市住房和保障管理局获悉,今年石家庄的公共保障房实物配租实行“租补分离”新政策。
“租补分离”政策
租补分离即公共保障房租金全部按照市场平均租金标准收取,再根据保障对象的类型不同,由政府给予相应的租金补贴。
市场租金标准由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综合区域、环境、住房条件和配套设施等因素确定,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示。租金补贴由市政府按保障对象的比例将中央补贴资金全部下拨到区政府(管委会),由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发放到保障户,剩余部分统筹用于政府主导的公共保障房建设,不足部分由市、区(管委会)两级政府共同承担。企事业单位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其租金自行确定,并报当地价格主管和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记者了解到,2012年,全市建设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36900套,其中新建廉租住房1100套、公共租赁住房12000套、经济适用住房2400套、限价商品房4000套,改造各类棚户区17400套。竣工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12800套。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户500户。
此次租补分离新政策可以让部分保障户改变原有的“保障房就是政府给我的房子”这样的意识,保障性住房实际上是政府为住房困难户提供的一项住房保障服务,是有准入和退出机制的具有流动性的服务。
“8+1”模式 加大资金筹集力度
为确保保障房的资金落实,采取“8+1”模式,加大资金筹集力度。石家庄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8”就是直接按宗提取土地出让总收入的5%;住房公积金扣除风险准备金、管理费后的增值收益;中央和省各类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公共保障房建设的国债资金和公积金贷款;通过融资平台筹集的资金;出售经营配建商业用房的收益资金;实行租售并举回笼的资金;社会其他资金。
“1”就是不足部分由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兜底。市财政从一般预算支出中安排资金,对市内五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财政投资新开工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每套给予10000元补助,各项资金按县(市)、区承担的任务和完成情况,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对集中建设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保障房项目,原则上可按住宅总建设面积的15%以内的比例配建商业服务设施,其收益用于弥补公共保障房建设、维护、管理等费用;公共保障房租、售回笼资金,扣除管理和维护费用后,全部专项用于公共保障房的建设、管理和偿还贷款性资金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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