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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10万借贷后损失384万及1套房 三次签下“阴阳合同”

时间:2017-03-22 17:52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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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上海房产的本地人成为犯罪分子的“套路对象”。

上海人史先生向上海涌昇金融公司(以下简称涌昇金融)借贷10万元偿还债务,涌昇金融逼迫史先生签下阴阳合同及多张借条,最终合同金额飙升至110万。得知史先生名下有房产,涌昇金融又一次向石先生借款并签下阴阳合同,并出馊主意——邀请第三方公司为其偿还债务,史先生再次签下阴阳合同。

最终史先生损失384.7万元以及一套70平方米的房产。但是,史先生只有自己的说辞,该小额借贷公司却拿出了“完美”证据:合同上的史先生亲笔签名、房产作为“信用背书”被网签转卖、银行账目上多笔汇款的流水证明。

男子10万借贷后损失384万及1套房 三次签下“阴阳合同”

受害人史先生介绍受骗过程。本文图片澎湃新闻见习记者李佳蔚

上海静安警方表示,涌昇金融的犯罪行为并非单纯的借贷诈骗案,其背后有一个犯罪团伙精心谋划,将目标锁定为被害人的上海房产。这是一种新型的以房产为目标的“套路贷”。

目前,上海公安共计抓获涌昇金融以宋某、王某为首的18名犯罪嫌疑人,该团伙涉案金额达千万余元。

借贷10万,三次签下“阴阳合同”

史先生的“借贷噩梦”还要从2015年7月说起。他因急于归还生意上的债务,经朋友介绍向涌昇金融借贷10万元,并约好与该公司的人见面。但史先生并不清楚,这家金融公司没有任何合法执照,甚至连工商部门的注册信息都缺失。

和史先生见面的人自称是涌昇金融的“风控”人员宋某,在了解了史先生的一些基本情况后,该公司人员拿出一张借条让史先生填写。史先生注意到,借条是空白的,只需要填上名字、所借金额和还款日期就可以了,收款人一栏亦是空白。

“为什么我只借了10万元,要写20万元的借条?”史先生在静安分局向澎湃新闻记者回忆签订借款合同的情形,对方给他解释,这是行规,如果不违约史先生只需还清10万元,如果违约则必须偿还20万,这是一种对史先生的“约束”行为。

借条写好后,该“风控”人员携带现金陪同史先生来到银行做了20万元的存取款流水,并要求取出现金后在无监控处归还于对方。史先生拿到手的借贷款只有7.5万元,而原本预期借10万元的他这才弄明白:2.5万元已经是利息和中介费在借贷款中扣除了。

史先生不明白,他的噩梦才刚刚开始。

随后,涌昇金融公司人员以殴打和语言威胁,逼迫史先生多次写下借条,并用他的银行卡反复做银行流水留下“证明”。至当年9月6日,原本10万元的借贷合同金额已飙升至110万元。

此后,涌昇金融得知史先生名下菊盛路还有一套70平方米的房产,便答应借他30万元用于偿还之前欠款,但要求他签下“阴阳合同”:真正的合同中,双方约定欠款30万元;而另一份合同中,书面欠款数额竟达145万元。涌昇金融的解释和之前如出一辙:“如果你不能按期归还30万元,那么就要履行145万元的合同,我们要把你的房子网签”。

到了约定的还款时间,本就无力偿还的史先生遭到该公司上门“讨债”殴打。宋某等人认定史先生“违约”,但为其出了个“主意”,建议邀请第三方公司为他“平账”接盘。

男子10万借贷后损失384万及1套房 三次签下“阴阳合同”

受害人史先生签署的借贷合同。

所谓“平账”,其实就是由另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代史先生偿还欠宋某、王某的钱,再和史先生签下更高额的欠款合同。

与此前和涌昇金融签的合同一样,史先生和后来的平账公司签署的也是“阴阳合同”,其中虚构的合同债务竟然高达170万元。这时史先生发现自己名下菊盛路房产已被转卖。

2016年10月,史先生不堪忍受借贷公司长期对其和家人的暴力骚扰,以及无穷无尽的借贷陷阱,最终选择报警。至此,史先生欠款已达384.7万元以及损失一套70平方米的房产。3月21日,静安公安表示目前案件还未办理完毕,史先生所有的损失的财物及房产尚未全部追回。

以小额贷款为伪装,以上海房产为目标

在深入调查后,上海静安警方发现涌昇金融的犯罪行为不是一件单纯的借贷诈骗案,背后有一个犯罪团伙多次以虚假借款的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是一种新型的以房产为目标的“套路贷”。

“经查,一个以宋某、王某为首的,以涌昇金融公司作为外壳包装的小额贷款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其中,宋某为公司总经理,负责提供资金和借贷诈骗脚本策划;王某为副总经理,带领手下‘业务人员’执行具体操作。”上海静安分局刑侦支队副队长林峰向澎湃新闻记者做了案情介绍。

上海静安公安介绍,在该案件侦查过程中接触的20余位受害人,大多数都是拥有上海房产的本地人,共计涉案金额达到一千余万元。目前已共计抓获涌昇金融以宋某、王某为首的18名犯罪嫌疑人。

上海静安公安表示,涌昇金融犯罪团伙平时主要通过行业中介公司、网上发帖、房产交易中心周边散发小广告和“熟人”介绍四类方式,虚构可“迅速放款”办理小额贷款。

待被害人上钩后,由公司的“风险控制”人员约被害人见面,在不给付或者仅给付小额本金的情况下,以公司需要审核资信、无抵押贷款需要虚增借款额为由,哄骗被害人在空白借条及协议上签名字,写下高于借款额几倍的数额。

借条到手后,犯罪嫌疑人以言语威胁、电话骚扰等手段,对被害人及家属强行收账。只要被害人无法还款,嫌疑人就会将被害人的债务“转让”给另一家同样的“小额贷款公司”,签订一份更高额的“还款合同”。

层层转让之后,被害人往往在合同上签下嫌疑人借款的数倍。而这其中,转让也往往包含“平账”公司给上家的好处费,这钱还是从被害人身上出。

上海静安公安表示,犯罪分子具有极强的反侦察能力,善于伪造对己有利的证据。犯罪嫌疑人在整个环节中有意保留了对他们有利的证据,刻意将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伪装成“民间借贷纠纷”。因嫌疑人手上掌握了大量所谓的“有利证据”,被害人寻求救济时反而容易碰壁。

那么这种新型“套路贷”如何甄别呢?

林峰表示:“借款人空白的借条不要随便签,也不要填写不符合实际金额的协议;借贷之前要检查金融公司借贷业务是否正规。由于这种“套路贷”瞄准了房产,因而房产等重要抵押物品不可轻易做全权委托;遇到此类借贷诈骗要及时固定证据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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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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