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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7年限购限贷之路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时间:2017-03-18 09:24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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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楼市调控政策再度升级!

三天内,继青岛实施限购、南京限购升级、北京调控升级后,3月17日深夜,广州也迎来了限购升级调整!在全国调控的大潮之中,广州市政府限购再度升级。广州实行限购限贷政策已有7年之久,这7年以来,限购限贷政策经历了哪些变化?小编整理广州7年来的限购之路,为大家解读历年来的政策。

广州7年限购限贷之路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10年10月:广州限购政策出台

2010年10月广州市国土局发布《关于贯彻住建部等部委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即是“国五条”的本地化版本,明确规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广州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广州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购买住房。

2013年11月:广州限购政策加码

2013年11月18日,广州市为加强楼市调控,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俗称“穗六条”,是楼市限购政策的加码。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第三条:“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对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015年:全国楼市调控释放松绑信号

2015年3月30日,“330新政”出台,购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二套房首付比例下调,二手房营业税免征条件从“证满五年”改为“证满两年”。

2015年5、6月,撤市设区的增城区、从化区陆续正式挂牌,备受关注的限购问题揭开答案——继续不限购。关于广州楼市限购进一步放开的呼声越来越多。

2015年9月,根据媒体报道,在增城、从化已有一套房的外地户籍家庭,能提供3年社保的,不受限购政策“外地户籍家庭只能买一套房”的限制,可以在广州市区再买一套房,但贷款办理方面视为二套房,商业贷款需首付七成。

2016年:继续执行楼市限购政策

10月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规定严格执行既有的住房限购政策,即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并严格执行现有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而继继10月4日晚广州发文强调限购之后,10月5日晚间,广州公积金中心发文要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首付款比例为30%。拥有1套住房但无住房贷款记录或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首付款比例30%,利率上浮10%。

2017年:广州限购升级

3月17日深夜,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的政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从化、增城区按现行政策执行。

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下同)记录的,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无贷款记录的,或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已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未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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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广州限购政策出台

2010年10月广州市国土局发布《关于贯彻住建部等部委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即是“国五条”的本地化版本,明确规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广州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广州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购买住房。

2013年11月:广州限购政策加码

2013年11月18日,广州市为加强楼市调控,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俗称“穗六条”,是楼市限购政策的加码。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第三条:“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对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015年:全国楼市调控释放松绑信号

2015年3月30日,“330新政”出台,购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二套房首付比例下调,二手房营业税免征条件从“证满五年”改为“证满两年”。

2015年5、6月,撤市设区的增城区、从化区陆续正式挂牌,备受关注的限购问题揭开答案——继续不限购。关于广州楼市限购进一步放开的呼声越来越多。

2015年9月,根据媒体报道,在增城、从化已有一套房的外地户籍家庭,能提供3年社保的,不受限购政策“外地户籍家庭只能买一套房”的限制,可以在广州市区再买一套房,但贷款办理方面视为二套房,商业贷款需首付七成。

2016年:继续执行楼市限购政策

10月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规定严格执行既有的住房限购政策,即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并严格执行现有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而继继10月4日晚广州发文强调限购之后,10月5日晚间,广州公积金中心发文要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首付款比例为30%。拥有1套住房但无住房贷款记录或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首付款比例30%,利率上浮10%。

2017年:广州限购升级

3月17日深夜,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的政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从化、增城区按现行政策执行。

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下同)记录的,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无贷款记录的,或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已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未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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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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