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河北网首页 河北房产 全国新闻 正文

北京房产新政限定高收入者还款额:不低于50%

时间:2013-04-08 16:14河北网(www.he-bei.cn)
河北网(www.he-bei.cn)权威媒体 河北门户

昨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北京公积金二套房贷首付比例提至70%,贷款利率为同期1.1倍。在北京市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但有1笔房贷或1条公积金购房提取记录的房贷申请人,首付比例不低于60%。

今日起,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通过市住建委房地产交易系统完成网上签约的,其贷款业务按新规执行。这是国五条出台后,第一个明确上调二套房首付比例的地方调控政策。

贷款前12月连续缴足公积金

新政:缴存职工有违规提取、提供虚假材料、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不享受贷款额度上浮等差别化优惠政策,视情节轻重下调其贷款最高额度或拒绝受理其贷款申请。对于骗贷、贷后无故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正当理由违约的,将采取取消贷款资格、提前收回贷款等处罚措施,并记入信用记录。此外,申请人原则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购买政策性住房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建立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算账·二套房

总价200万首付多20万月供减少千元

执行新政策后,以一套评估价为200万元、贷款20年的二手房计算,首付将比政策调整前多付20万元,贷款额度相应少20万元。在一般情况下(去掉高收入等因素),月供每月少约千元,还款总利息少约10万元。

□公积金贷款数字

2012年

发放总额517.19亿。贷款量81659笔回收122.44亿元

2013年

计划发放400亿。

注:截至去年12月底,北京住房公积金余额1269.75亿元。

□观点调控最严保护首次置业

对于公积金贷款新政,北京中原地产市场研究总监张大伟表示,公积金贷款占成交量比例中2012年历史首次突破30%,但今年公积金政策逐渐收紧。相比其他城市,北京调控力度最大,严厉打击投资投机需求。同时,公积金新政仍保护自住购房,特别保护90平米以下的首套房,有利于保护首套房购房者。

链家地产副总裁林倩表示,二套房认定标准对在京无房、但有抵押贷款记录的购房者,仍维持之前的六成首付,在公积金允许范围内,保护了改善型需求。但对于改善型刚需,也就是“卖一买一”的购房者,应给予更多政策支持。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表示,“认房又认贷”的认定标准,可能延缓部分资金实力和改善愿望不太强的改善性购房群体购房,对合理的改善性购房需求有误伤。但对首次置业者、购小户型的3A用户,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30%,凸显了对首次置业人群的优惠保障。

□释疑

首套自住住房如何认定?

A:通过北京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及其他方式调查,查询借款申请人无住房记录、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无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记录的,为首套自住住房。

借款申请人的月收入如何确定?

A:借款申请人月收入原则上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反推方式确定,缴存单位的离退休职工采用单位收入证明方式确定月收入。也就是说,如果借款申请人的公积金月缴存额为480元,是按月收入的12%的比例缴存的,则可反推出借款人月收入为4000元。

高收入借款人月还款额按个人还是家庭算?

A:借款申请人人均月收入超过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含)以上的,其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其月收入的50%,北京市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月平均工资3倍即14016元。

借款申请人为单身的,月收入在14016元(含)以上,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月收入的50%;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夫妻双方月收入之和在28032元(含)以上,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夫妻双方月收入之和的50%。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将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进行调整。

购房家庭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额之和能否大于还款额?

A:借款申请人月还款额在不低于贷款月最低还款额的基础上,原则上应不低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即不低于单位缴存部分与个人缴存部分之和。

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月还款额应不低于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之和,以保证住房公积金全部用于住房消费。

例如,月供最低还款额为4500元,但借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月缴存额为5200元的,每月就必须还款5200元。

借款申请人每月须保留的生活费是多少?A:借款申请人每月偿还贷款后,保留的人均生活费不得低于北京市基本生活费标准。北京市2013年1月1日起,基本生活费标准每月不低于980元。借款申请人为单身的,每月保留生活费至少980元;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每月保留生活费至少1960元。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适时根据标准变化,调整借款人生活费。

相关新闻:

责任编辑:美景
0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为目的,一切权利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

Copyright (C) 2012-2012 河北网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冀ICP备09014245号

未经河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