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售房漏水泡了楼下 谁的责任
楼上未卖的房子漏水,赵先生刚装修好的房子被淹了,放在屋内的一套架子鼓也泡了水。物业、开发商都明确表示不赔偿,让他去告。
刚装修的婚房遭了殃
赵先生在西安城东纺渭路世园名城买了一套房,刚装修不久,准备做婚房,赵先生的弟弟和父母在该房隔壁租了一套房子。
1月10日中午,赵先生母亲鹿女士出门时发现楼道里有水,赶紧取钥匙打开房门,发现屋里到处是水,厨房吊顶还不断向下流水。客厅位置墙壁的踢脚线上方因水的浸泡,墙面已损坏,赵先生的弟弟放在客厅的一套架子鼓底部木质架子也被泡在水里,“架子鼓是花近万元买的,泡了水会造成音质改变。”
物业人员赶来清理积水,检查维修了漏水的源头。得知漏水的是11层同户型的房子,但10楼、11楼同户型开发商均尚未卖出。
向多个部门反映无果
赵先生先后将此事反映给多个部门,但结果令人窝火。
赵先生说,他先是拨打西安市城建局的电话,对方说应该是西安市房管局管,房管局说是灞桥区住建局管,灞桥区住建局又称事发小区是小产权房,应该找街办,街办说只能协调。
赵先生找到小区物业,物业表示,是11楼的个别业主私自打开暖气管道阀门造成11层房屋室内水管爆裂,损失物业不赔。
13日上午,华商报记者来到赵先生家,虽然屋内经过收拾,但过水的痕迹还很明显,踢脚线位置的墙面损坏。
物业杨经理表示,该小区房屋手续不全,有部分房屋尚未出售,赵先生家楼上两层同户型房子仍在开发商手里。事发后,物业曾与开发商协调,开发商认为应当是个别业主私自开暖气管道导致水管爆裂,不予赔偿。杨经理建议赵先生通过司法渠道解决此事。
律师:可向侵权人索赔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赵先生可向侵权人主张侵权赔偿责任。本案中,楼上漏水房屋的所有权人仍是开发商,开发商具有一定的责任。如开发商已将相关管理委托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因疏于管理造成赵先生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疏于管理的过错责任。如能认定是因某住户私开暖气阀门造成水管爆裂致使漏水的,那么具体私开暖气阀门的住户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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