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在这里 住房公积金六大热门问题解答
新年伊始,不少购房者都特别关心有关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提取、转贷等问题。记者日前和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沟通后,针对一些购房者咨询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了权威解释和回答,整理归纳为六大热点问题。
1问: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后,是否可以提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
回复:2015年4月17日以后,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在本市或子女工作地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其父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供资料如下:需提供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户口本,或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户口迁移证明等)、未婚声明;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款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及契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提取时间及金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购房合同签订日或房屋所有权证出证日前账户余额,家庭提取金额不超过已付购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
2问:购买本市行政辖区内自住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什么材料?
回复:职工购买本市行政辖区内自住住房的,在签定正式备案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提取购房合同签定之日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之日以前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整取到百元,但不得超过购买住房的已付房款。职工以购房的名义申请提取公积金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房屋所有权属共有的还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销售不动产发票或收据;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由职工所在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来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3问:在贷款偿还期间,如果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如何还款?
回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4问:2017年5月4日以后签订的商业贷款,是绝对不能转为公积金贷款了吗,还是在符合某些条件下可以转?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手续或是条件?
回复: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45号)文件精神,已停止办理2017年5月4日以后,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间以借款人与商业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日期为准。时间符合转公积金贷款条件的需要满足如下条件: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在商业贷款购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办理之后,可以将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过程中主贷人不可以变更;且转贷时房屋所有权证必需具备,否则无法办理房屋他项权抵押手续。
5问:准备用公积金贷款时发现个人征信报告显示有担保,但是担保的贷款已还清,个人征信报告更新时间慢,请问出示银行开的贷款结清证明,贷款额度还会减去担保额度吗?
回复:在职工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后,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部门会根据职工的公积金账户实际缴存情况确定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要按照所购房产价值、借款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借款人还款能力几种方式综合测算,不高于任何一种方式计算的贷款额度。具体贷款额度以公积金中心信贷部门的审批额度为准,预贷款职工也可持相关申请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信贷窗口试算您的贷款额度。
6问:在异地缴存的公积金用不了,是不是需要楼盘开发商跟石家庄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才可以用?
回复:在石家庄市以外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石市市内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及高新区购买住房时,公积金中心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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