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房产新政引热议 楼市要松绑?没有的事!
兰州、南京出台的政策,实际上是在进一步细化调控措施,针对各类需求实行差别化调控政策
地方政府应确保调控政策得到充分贯彻落实,谨防由于政策落实不到位,让投机性需求趁机再度涌入楼市
新年伊始,楼市又有新动态。
根据兰州市发布的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通知,兰州将取消部分区域限购,而一些限购区域也不用再提供纳税证明。虽然与此同时,兰州也在一些区域实施3年限售,但“取消限购”的字眼迅速吸引了各方眼球。
无独有偶,合肥市国土资源局近日对12345群众咨询的回复内容中表示,“商品房应由开发商自行定价,且2016年11月份之前出让地块不限价”,这也被部分媒体解读为是“合肥限价放开”。
一时间,两地举动被认为是“传递了楼市调控放松的信号”,有人就此推测还将有更多城市放松调控。调控真的放松了吗?对此,兰州和合肥有关部门作出了说明。
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说明中明确表示,此次政策调整不是放松调控,而是落实分类调控、因域施策,提高调控的精准性。一是对供求矛盾突出、房价较高的主城区从严调控,外地户籍家庭仅允许购买一套。二是偏远地区由原来的限购调整为限售,明确了3年内限制转让的措施,同时该项措施涵盖了主城区等限购区域,目的是遏制投资性、投机性的购房。三是住房公积金主要满足首套购房需求,购买首套住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必须达到30%以上,在核定贷款和房屋套数时既认房又认贷。
由此可见,兰州此次政策调整中,房价较高的主城区限购并未取消,取消限购的偏远区域将执行限售,且限售政策还涵盖了主城区等限购区域。正如其说明中所言,“此次政策调整不是放松调控”。
对于“合肥限价放开”的说法,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和合肥市物价局均作出了说明。大意为:2016年11月份以后的居住用地拍卖公告均明确有限价内容。对2016年11月份以前出让的居住用地没有此要求,“但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措施”。合肥市物价局随后也重申了合肥市新建商品住房明码标价备案政策,即同一项目、同类房屋6个月内不得上调备案价格;再次申报备案价格超过6个月的上调幅度不得超过1%。因此,“合肥限价放开”的说法也系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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