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配合政策出炉!官方发文明确商品房备案撤销情形
时间:2017-09-30 10:47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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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腾讯房产从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了解到《关于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通知》是继923限售政策之后,又一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新措施。
关于撤销商品房买卖的情形,《通知》中明确表示,只有“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的判决、裁定,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解除”的,“因购房人死亡,继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才可申请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
《通知》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现就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列情形可申请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1、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的判决、裁决、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解除的;
2、因购房人死亡,继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二、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1、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申请表;
2、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死亡证明及公证处公证书;
4、收回《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三、所退房源在“石房网站”公示。
四、通知适用于石家庄市桥西区、新华区、长安区、裕华区。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关于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通知》(石住房[2016]283号)同时废止。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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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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