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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秋冬季PM2.5平均浓度须同比下降15%

时间:2017-09-19 20:24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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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环保厅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省政府印发的河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全省PM2.5平均浓度要比2016-2017年同期下降15%以上。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履职尽责不到位,县长和县委书记将被问责。

河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主要目标是: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全省PM2.5平均浓度比2016-2017年同期下降15%以上,其中:石家庄市下降25%,承德市下降6%,张家口市下降5%,秦皇岛市下降8%,唐山市下降22%,廊坊市下降18%,保定市下降22%,沧州市下降18%,衡水市下降18%,邢台市下降20%,邯郸市下降20%,定州市下降22%,辛集市下降25%,雄安新区下降22%。此外,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重污染天数比2016-2017年同期下降15%以上,涉及除张家口、承德、秦皇岛之外的10个市及雄安新区。各市对所属县(市、区)都要制定大气污染治理目标和任务,细化目标,分解任务。

根据《河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暂行规定》,对环保部交办问题未按要求完成整改被发现超过1个、2个、4个、6个的,对省大气办交办问题未按要求完成整改被发现超过2个、4个、5个、8个、10个的,将分别问责乡(镇)长、党委书记、分管副县长、县长和县委书记;市直有关部门未完成上级交办问题整改落实超过10个和15个的,分别问责部门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通过专项督察、强化督察发现新问题,被环保部新发现超过2个、4个、5个、8个、15个的,被省专项督察新发现超过4个、6个、10个、15个、20个的,将分别问责乡(镇)长、党委书记、分管副县长、县长和县委书记;被发现在排污重点领域未设立网格化监督员和重点企业未设立驻厂监督员超过2次和4次的,分别问责乡(镇)长和党委书记。

大气环境质量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连续两个季度在全省排名后十位的县,问责县长,连续两个季度在全省排名后五位的县,问责县委书记;因履职尽责不到位、落实工作不力,被中央媒体曝光超过1次、2次、3次的,或被省级媒体曝光超过2次、3次、5次的,分别问责副县长、县长和县委书记;行政区域内被问责的乡(镇)和有关部门超过5个的,问责县长;被问责的乡(镇)超过三分之一或被问责的有关责任部门超过5个的,问责县委书记;市直部门下属单位(含县级对应工作部门)被问责超过5个和10个的,分别问责部门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同时,为保障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真实可靠,要求各县(市、区)政府为辖区内空气质量监测站安全、规范运行提供必要保障,防止人为干扰。以人为断电、人工遮挡、堵塞或加装过滤装置、采样口周边喷水等方式,干扰采样口或周边局部环境,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的,发生1起、2起、3起的,将分别问责副县长、县长和县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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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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