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河北网首页 河北房产 本地新闻 正文

石家庄市进一步规范商品房市场 11项内容必须在销售现场公示

时间:2017-08-03 14:38河北网(www.he-bei.cn)
河北网(www.he-bei.cn)权威媒体 河北门户

8月2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我市发布《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销售人员信息等11项内容必须在销售现场公示。

8月2日,在恒大御景半岛 (资料 论坛 图库 )售楼处,记者看到了该项目的公示信息。“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应当遵循全面、真实、有效、及时和便于群众知情的原则。”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说,我市进一步规范了商品房销售现场,明确了购房提示、信息公示栏、文书展阅台、商品房销售价目及进度表、车库(位)销售价目及进度表等公示内容。

《通知》要求,销售现场必须公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河北省居住(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备案登记表、销售人员信息,以及委托销售的,应公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及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现房销售的,应公示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及整幢楼的《不动产权证书》等11项内容。

《通知》明确,商品房销售价目及进度表,必须包含商品房楼栋号、单元房号、户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销售单价、房屋总价、销售状况、权利限制状况等。车库(位)销售价目及进度表,包含编号、面积、价格、销售状态、权利限制状态等。

“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期,应自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销售之日起至全部销售完毕止。”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证件、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公示信息的作为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记入信用档案,涉嫌伪造公文、印章的,移交司法部门查处。市住建部门将加强对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未按要求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相关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暂停网签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查处。

石家庄市进一步规范商品房市场 11项内容必须在销售现场公示

相关新闻:

地铁1号线高峰时段行车间隔缩至6分半

土地前瞻:藁城区、正定新区共14宗地将出让 土拍新规惹关注

鹿泉区761亩土地规划曝光!位于石井乡 规划建设商业

旅游1路等3条公交恢复和平路运行

天山集团2.61亿元拿下高新区48亩住宅用地

责任编辑:美景
0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为目的,一切权利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

Copyright (C) 2012-2012 河北网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冀ICP备09014245号

未经河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