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城区四宗地块被征 总面积10.9627公顷
近日,腾讯房产从栾城区政府获悉《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7]第8号》和《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7]第11号》文件。
根据文件可知,2016年12月2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下达了冀政转征函[2016]1149号建设用地批复,批准石家庄市2016年第六十批次建设用地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4.3264公顷(其中:耕地4.3234公顷,农村道路0.003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2770公顷,共计4.603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批准的转用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面积、地类和用途
该批次共涉及2个地块,其中:1号地块土地权属为楼底镇吴家屯村农民集体;位于石家庄装备制造基地,107国道以东、吴家屯村西;批准面积4.326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2号地块土地权属为栾城镇西街村农民集体;位于栾城城区,惠源路南侧、华兴街东侧土地;批准面积0.2770公顷(全部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被征收地块涉及栾城镇西街村,面积0.2770公顷,属Ⅰ区片,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21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为59.001万元;无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区两办转发的《关于在全县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的意见》和栾农财[2006]3号文件,该地块的征地补偿费用以转账方式拨付到栾城镇政府,由栾城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拨付到被征地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三、安置办法
该地块全部为建设用地,不需要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
四、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形式送达石家庄市栾城区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88211302
2017年6月1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下达了冀政转征函[2017]10号建设用地批复,批准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2017年第三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土地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6.3593公顷(其中耕地6.0401公顷,农村道路0.1517公顷,设施农用地0.167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批准的转用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面积、地类和用途
该批次共涉及2个地块,土地权属为栾城镇寺下村农民集体,位于朝阳大街西侧,惠源路北侧。批准面积6.359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被征收地块涉及栾城镇寺下村土地6.3593公顷,属Ⅰ区片,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21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为1354.5309万元;青苗补偿费为14.4962万元,
地上附着物依据评估价据实补偿,根据区两办转发的《关于在全县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的意见》和栾农财[2006]3号文件,该地块的征地补偿费用以转账方式拨付到栾城镇政府,由栾城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拨付到被征地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三、安置办法
被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员由寺下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形式送达石家庄市栾城区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8821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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