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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住房和城区建设局告居民购房风险提示 举报电话公示

时间:2017-05-15 15:58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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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腾讯房产从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获悉,长安区住房和城区建设局告居民购房风险提示。文件中指出了购买新建商品房注意事项以及通过通过中介机构购买二手房应注意事项。新建商品房须具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个证件,方可销售;二手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方可进行房产过户交易。同时也公示了长安区住房稽查举报电话和长安区中介管理部门咨询电话。

长安区住房和城区建设局告居民购房风险提示

尊敬的广大购房居民:

为维护购房群众切身利益,避免不能按期交房以及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等购房风险。郑重提示:新建商品房须具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个证件,方可销售;二手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方可进行房产过户交易。同时在购房中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注意事项

1.购房前应认真查看商品房项目“五证”。

2.应注意查看所购房产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内,是否存在抵押等权利限制情况。

3.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期房或未取得整幢楼《不动产权证书》的现房,请勿购买。

4.仔细阅读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及补充条款,写入合同的承诺和内容具有法律效力。

5.注意保存楼盘宣传资料、购房合同、付款票据等相关凭证,一旦发生纠纷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通过中介机构购买二手房应注意事项

1.要查验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备案证明。

2.查清所购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情况,并现场查看房屋是否有质量问题。如所要购买房屋属于法律法规禁止交易范围或存在质量问题,购房者请勿购买。

3.购房者应查看售房者与中介是否签订委托售房协议书。

4.卖方不是房屋所有权人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的授权委托书,不能提供的,购房者请勿购买。

5.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应慎重考虑周全,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要将约定的内容和承诺写入合同,明确付款方式、贷款时限和违约责任等情况。要了解中介机构所收费用,如不清楚可咨询中介管理部门。

6.交易过户时,为保障房款安全,应存入市住建局交易中心资金监管账户。

7.购房者通过中介机构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应先查看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件后,再同开发公司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8.注意保存购房合同、付款票据等相关凭证。当发生合同纠纷时,可通过协商、仲裁、人民法院等途径解决,避免蒙受财产损失。

9.交易过程中,中介机构存在违规行为的,买卖双方应及时向辖区住建局住房稽查大队投诉举报,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另:购房中发生的合同纠纷请通过协商、仲裁或司法途径予以解决。

长安区住房稽查举报电话:0311-86252963

长安区中介管理部门咨询电话:0311-86252933

石家庄市长安区住房和城区建设局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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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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