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河北网首页 河北房产 本地新闻 正文

政府权威公布 将依法做好房屋征收行政调解工作

时间:2017-05-05 17:33河北网(www.he-bei.cn)
河北网(www.he-bei.cn)权威媒体 河北门户

腾讯房产消息称,5月3日从石家庄政府官方网站获悉,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要依法做好房屋征收行政调解工作。

政府权威公布 将依法做好房屋征收行政调解工作

以下为原文:

石家庄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和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冀发〔2016〕24号)精神,根据《石家庄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提出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国家领导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围绕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更加开拓创新的有力举措,进一步加大推进依法行政力度,进一步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为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按照“审管分离、事权集中”的原则,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建立“一章审批”的行政审批运行新模式。组建市行政审批局,将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到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市级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

2.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承接落实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主动调整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进一步加大向扩权县及各类开发区(园区)放权力度,确保上下衔接和落实到位。继续清理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破除垄断,促进行政审批提速增效。

3.深入推进清单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责调整及行政权力取消下放调整情况,按程序及时更新和公开,以“清权、晒权”推进“制权、限权”。严格落实负面清单制度,除《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和《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对各类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行为,涉及市场准入的领域和环节,全部按规定实行备案制,允许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

4.优化行政管理方式。推进市级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和精简编制,市直有关部门内设机构精简不少于20%,编制精简不少于15%。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对市本级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进行职能清理规范,调整体制机制和机构编制,实现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事业单位一般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5.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五证一章合一”、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按照上级部署探索推进企业“多证合一”。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改革。依托省经济户籍管理系统,推进网上在线注册审批,加快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打造网上受理、办理、反馈、查询在线审批直通车。实行登记事项限时办结制度,在登记注册服务大厅办理各类登记事项,受理后手续齐全的,办理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机制实现全覆盖。

6.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扎实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28.6万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学区管理制试点改革、名校集团化办学模式、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完善小学生免费托管服务。全面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继续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大力推行“互联网+公共服务”新模式,构建综合化政务服务与信息平台,提升运用新技术新方法为民服务的能力。

7.深入推进社会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源头预防和排调化解机制,坚持主动接访、下访、包案督访,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强化专项治理,加强反恐防暴和反邪教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8.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编制石家庄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推进科学、精准治霾。大力调整能源结构,大幅压减燃煤,对民用散煤集中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工程。深化资源型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制定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实施方案。全面推行“河长制”,出台石家庄市“河长制”工作方案。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抓好生态湿地建设,加快河床生态恢复。全面推进生态绿化工程建设,重点抓好太行山生态绿化工程和生态景观林建设,做好三北防护林、防沙治沙工程,增加全市森林资源总量。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加强部门联动、司法衔接,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做到不留监管死角和执法盲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9.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立法工作,重点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脱贫攻坚、社会治理和优化营商环境等领域立法,为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市提供制度保障。对列入立法计划的项目,特别是以市政府议案形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认真组织草案的起草、审修和论证等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10.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立法起草、论证、协调机制,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通过采取公布立法草案、召开听证会等形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不断完善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切实提高政府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11.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修订《石家庄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坚决撤销或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和统一登记、编号、印发等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未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继续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废止或修改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规定,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12.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贯彻落实《石家庄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法制机构审查、组织专家讨论和集体研究决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要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一步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市政府法律顾问资源库,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在政府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对县(市)、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督促指导,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全履盖。

(三)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3.开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重点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14.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整合部门内部执法机构和职能,积极探索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领域实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完成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大力推进城市管理执法改革,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队伍和配套制度建设。全面落实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进一步细化、量化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创新执法方式,坚持文明执法,做到执法与服务并重,处罚与疏导结合。

15.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平台,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实现对执法人员和执法行为的动态监管。进一步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规定和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制度,坚持开展专项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坚决纠正执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的顽症,不断提高两法衔接工作的层次和水平。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

16.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考试合格,不得颁发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上岗执法。探索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依托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平台,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方便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7.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贯彻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及时研究办理政协委员提案。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积极配合、支持法院行政审判活动,尊重并自觉执行法院生效裁判。

18.加强内部层级监督。建立健全政府内部常态化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加强行政监察工作,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为。完善审计监督机制,建立符合审计职业特点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19.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完善舆论监督,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及时核实、回应各种舆论监督问题。

20.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增强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大数据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作用,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加大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五)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1.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济救助机制。坚持矛盾纠纷“日排查、周调度、月汇总、季分析”制度,把问题解决在萌芽和基层。深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加强对影响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重点问题的治理。

2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结合《行政复议法》修改情况,探索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实地调查力度,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结案。落实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制度,提高行政复议透明度。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

23.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贯彻落实《河北省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促进行政争议有效化解。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及时督促行政机关答辩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

24.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完善行政调解机制,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重点做好劳动争议、交通事故赔偿、医疗卫生、学校意外伤害、土地矿产、山林资源权属、房屋征收、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价格等方面行政调解工作。

25.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推进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联动工作体系,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

26.加强仲裁调解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仲裁调解与诉讼、人民调解有效衔接,规范和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整合仲裁调解资源,拓宽仲裁调解渠道,促进仲裁调解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和常态化,全面提高仲裁公信力。

(六)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7.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明确学法内容,通过政府常务会、部门办公会等方式,坚持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学习。适时组织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和法治政府建设知识测试,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28.落实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建立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制度,凡提拔干部都要进行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完善公务员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将依法行政考核情况作为公务员晋升的重要依据。

29.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网络等新媒体,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法治政府建设”专栏,宣传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成果。全面落实石家庄市“七五”普法规划,大力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强化“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以案释法”制度,促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提升。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学习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切实履行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区本部门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强化考核评价,加强督促检查。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问题较多的部门和单位,要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保障能力。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力量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作风纪律严、业务能力强的法治干部队伍。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发挥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切实当好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相关新闻:

责任编辑:美景
0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为目的,一切权利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

Copyright (C) 2012-2012 河北网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冀ICP备09014245号

未经河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