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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后房地产税收政策 未作调整

时间:2017-05-02 15:52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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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市民打电话反映,在办理房产交易业务时排队时间长,甚至有时排队一天仍办理不完。就此,记者采访了石家庄市房产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其表示,受中介蛊惑二手房交易税率可能会于5月1日之后上涨信息的影响,不少市民提前集中办理网签备案交易手续,因此造成办理业务的市民数量增加,排队时间长。

记者在石家庄市房产交易中心了解到,近日石家庄市住建局出台的《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将于5月1日起实行。据了解,该办法是为进一步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促进石家庄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保护相关当事人利益,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制定的。

不过,近期石家庄一些房产中介机构却借此散布信息称,在5月1日之后,二手房交易税率会有所上升,还要缴纳遗产税、房地产税,所以不少石家庄市民想赶在5月1日之前完成网签备案交易手续,因此前来办理业务的市民增多。

据记者了解,该办法实施后,并不会出现某些中介机构传言所说交易税率会上涨的情况。同时,据石家庄市新华区地税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国家没有出台征收遗产税、房地产税的相关政策,现行的税收政策没有变化,税率也未作调整。

同时,据石家庄市房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为了缓解购房者集中办理业务、排队时间较长的现象,仍然有意向办理交易的市民,可以携带身份证、不动产权证到石家庄市房产交易中心咨询台登记买卖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不动产权证号,取得办理房产交易的登记单,待5月1日以后有时间了再来办理剩余业务。

由于恰逢五一小长假,假前最后一个工作日为4月28日,该工作人员介绍,二手房交易网签截止时间为4月28日17:00,在此时间之前取得房产交易登记单的市民,5月份仍可以按原规定办理业务。

据了解,针对市民过早排队的问题,石家庄市房产交易中心通过优化业务流程、更新电脑设备、扩充工作人员,在交易大厅进行广泛宣传,广而告之,使办事群众了解政策,进行疏导,确保交易业务的有序办理,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房产交易业务争取实现当日叫号当日办结。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不必过早排队排号,不要听信不法机构和人员的煽动,要保持理性心态,正常办理房产交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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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 石家庄二手房交易要进行资金监管

资金监管,又称为第三方监管。主要用于房地产交易。是指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不直接通过经纪机构,而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具有担保资质的机构在银行开立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进行划转,该账户属于监管机构。

当规定期限内购房者过户后,该资金将划转到转让方的账户下,否则将划转到受让方账户下,因此资金监管需要买卖双方都在监管银行开有账户,银行是资金的监管保障,从而保证了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了买卖双方的权益。

由于在二手房的交易过程中不能真正实现“银货两讫”,即买卖双方在达成房屋交易之后,不能做到“产权过户与房款”的即时交割,而往往是买方在付完房款(首付款或全款)后的一个星期左右才能办理立契手续,在这期间的二手房交易资金没有监管,资金安全存在极大的隐患,而资金监管可以有效地避免交易双方在资金交割过程中产生纠纷及矛盾,防范二手房交易风险,从根本上解决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问题。此外部分银行走资金监管的贷款放款较快。

另外,经纪机构不能代收代付客户交易资金,从而避免了经纪机构挪用客户资金的可能,进而杜绝了不良经纪机构“卷款逃跑”事件的再度发生。

交易过程更安全,化解买卖双方“信任危机”

资金监管保证了交易过程的安全,买卖双方更加放心,与网上交易共同实现了房产交易的“一手钱,一手货”,将市场交易行为和产权登记同步、可控完成,使交易过程更加安全。一旦发生限制交易的事件时,可以保障交易双方在终止买卖的同时,“专用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能安全返还,避免了以往在二手房交易中出现的因付款办证“时间差”导致纠纷的发生;全部购房款存入指定银行的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后,房屋产权才会转移,保证卖房者能拿到全部房款,真正做到了“银货两讫”,解决双方“信任危机”。

资金安全有保障,交易双方更放心

新修订的《石家庄市存量房和交易资金监管办法》有四大亮点:

亮点之一:调整网签模式。由过去通过中介机构进行的网签模式改由监管银行进行网签,此模式开全国之先河,为行业内之首创;

亮点之二:实现了交易资金全额监管,使交易资金更加安全;

亮点之三:杜绝房产交易价格的多变性,实现了房产交易价格自始至终的统一性;

亮点之四:规范了全市经纪机构管理,净化了经纪市场。

根本上抑制投机,规范市场

新修订的《石家庄市存量房和交易资金监管办法》解决了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是从根本上彻底解决了交易资金被挪用问题。通过调整网签模式,从源头上杜绝了中介机构代收代付交易资金行为,新《办法》实行后通过监管机构与相关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并开设“存量房交易资金专用账户”,交易资金由协议约定的买方账户转入专用账户,房屋交易、登记完成后再由专用账户转入卖方账户,维护了买卖双方合法利益。

二是解决了因涉及贷款资金,使买卖双方互不信任造成房产交易中止,进而引发的合同纠纷问题。按原来的交易模式,如买方需按揭贷款,只有办理完交易、登记后,用新的房产证办理抵押登记,银行领取他项权证以后才可进行放款,这样,就会存在一个问题,即卖方尚未取得交易房款,物权已经转移完毕,且买方已用其办理抵押登记,银行取得了该房产的他项权利,若银行贷款审批或发放贷款环节出现问题,卖方极有可能会出现“钱房两空”的局面,对交易双方都会产生麻烦,进而引发合同纠纷。目前,资金监管业务实行全额监管,如买方客户需要贷款,需提前联系银行申请贷款,全部交易资金到位后,才可进行交易、登记。从而确保买方能拿到新房产证、卖方能拿到全额交易资金,同时,银行可以拿到房屋他项权证。不但减少了交易双方不必要的争议,而且还保证了银行信贷资金安全。

三是彻底解决了在经纪机构日常管理中治标不治本的问题。近年来,经纪机构“违规违法乱象”丛生,赚取房源差价、挪用交易资金、违规规避税费。新《办法》的实施从源头上控制了经纪机构对房产交易价格随意性。交易资金的流转不经经纪机构的手,杜绝了经纪机构挪用占用交易资金的可能性,规范了经纪机构的服务行为,净化了经纪市场,也从根本上促进了经纪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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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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