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费一收就40年?物业、村委会急撇清律师:小产权房都不允许买
近段时间,本报不断接到裕华区紫荆花园小区多位业主来电反映说,小区地上车位对外出租。前几天,小区贴出通知要卖车位,3万元40年产权,后又改称租车位,租期40年,一次性缴纳4万元,否则车不让进小区。
□文/图 社区记者 杜慧 卞静 通讯员 纪春晖 顾娇娇 刘美玉
现场:车位4万可租40年
记者赶到位于嘉华路与107国道交口附近的紫荆花园小区,还未进小区,便看到小区外的马路两侧停满了机动车。此时正值中午时间,小区门口站着一位身穿黑色制服的保安,密切注视着进出小区的人。
记者看到,小区共有11栋居民楼,楼宇间都用白漆画着车位,车位上安装着黄色地锁,每个地锁前对应一个编号。记者观察发现,编号从1号一直排到了286号。此外,有些地锁旁的水泥还没有完全干透,一看就是刚安装不久。
走访时,记者在小区单元楼门口看到两则通知,都是关于小区停车位的。一则通知是“自8月8日起,车位不再享受优惠价格,恢复至40年/4万,请各位业主尽快到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落款时间是2015年8月6日。”另一则通知内容大致是“即日起,请将您的爱车停放在自己的车位上,禁止占用他人车位,不得在规划车位以外停车,违者将锁车,包括马路两侧、便道、停车场行车通道。没有租赁车位的车辆即将不能进入小区,车位数量有限,请车主尽快到车位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落款时间为2015年8月12日。”
此外,记者注意到,两则通知的落款单位均为“车位管理办公室”,没有加盖任何单位的公章。
业主:这就是变相卖车位
听闻记者采访小区停车位的事情,一些居民把记者拉进了单元楼里,“为了车位的事情,小区纠纷不断。”
据业主们介绍,小区是南位村开发的“村证房”,2010年交房,业主们陆续入住,“小区没有地下车库,都是地上停车位,谁想停车谁办卡,业主每年500元,租户每年600元。”这种租车位的管理模式一直持续到了今年6月。
据业主们说,今年6月,南位村村委会在小区张贴了关于停车位管理最新通知,“说要认领车位让签字。我们签完字后村委会却说地上车位要出售,一个3万。”5号楼业主李丹(化名)说,此事引起业主们的不满。后来,对方又改口说“车位不是卖是租,租期40年,4万元,每年还额外交五六百元的停车管理费。”
“车位不是租一年付一年的钱吗?一租40年,谁能保证40年内会不会发生别的事儿?”一些业主都对一次性租40年车位的事情表示不理解。
物业、村委会都否认与己有关
采访时,有业主说,8月8日起,之前办卡的车主已经不让进小区,小区原村民的车则可进出小区。令业主们奇怪的是,小区停车位新规出台以后,新规通知的落款换了好几个,最终落款是“车位租赁办公室”。
“我们找过物业,物业说开发商在卖车位,可当初我们买房时就是从村委会买的房,但村委会却否认收费卖车位,闹了半天,我们都不知道这到底是谁在卖车位?”几位业主向记者吐露了心中的种种疑惑。
昨日上午,记者联系到了小区物业,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小区车位不是物业卖的,是开发商在卖,详情他们不清楚。随后,记者以业主身份联系到了南位村村委会,一位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个小区确实是小产权房,但卖车位的事与村委会无关。“钱不是我们村委会收的,是开发商过来弄的,我们不清楚。当时,我们就把这块地卖给了开发商。”他说,他们已把此事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村委会也没有执法权,我们也查过开发商的营业执照。”他认为入住多年,开发商再过来“卖车位”不合适,建议业主采取正当手段维权。
律师:这种“买卖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认为,从目前现行的法律法规来看,小产权房以及车位都不受法律保护。紫荆花园小区交房多年,开发商又回来“卖”车位,显然不尽合理,这种“买卖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即便业主们交了钱“买”了车位,所谓的车位使用年限40年也无法得到法律保障。
他说,按理说,小产权房是不允许对外买卖的。如今,不少外来户购买了小区小产权房,这种事实关系已经存在多年。那么,无论是外来户还是本村村民,都应得到同等待遇,不论车位是出租还是出售,都要首先得到多数业主的同意才可以,建议此事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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