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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建筑业工伤保险“同舟计划” 建筑企业工伤保险3年内全覆

时间:2015-06-29 21:08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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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费彬 记者郭东)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安监局、省总工会四部门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同舟计划”——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行动方案》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建筑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建立起按项目参保和优先办理工伤保险的工作机制,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专项行动明确提出了“三步走”:今年,全省年内新开工建筑项目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将未参保的在建项目纳入保障范围,推进交通、铁路、水利等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2016年,建设项目基本实现全部参保,大部分交通、铁路、水利等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2017年,全部建筑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全面提升按项目参保的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

按照相关规定,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依法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用人单位和承担连带责任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不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用人单位和承担连带责任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偿还。不偿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追偿。

3年内,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将分别达到800万人、825万人和85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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