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乡置业利好政策盘点
1.限购取消
2014年9月25日,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其官网发布通知,“经石家庄市政府批准,自2014年9月26日起,凡在我市区域购买住房(含新建住房和二手住房)的,不再实行限购,在办理合同备案和登记交易手续时不再收取住房查询证明。”至此,石家庄市彻底取消住房限购。
2.信贷松绑
2014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首套房利率最低可七折;对结清贷款的二套房,贷款可享受首套房政策优惠;购买第三套以及以上住房可以使用贷款。
3.公积金松绑
2014年10月31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该实施细则通过6大章22大项内容详细解释了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非住房消费提取、提取流程及监督办法等具体操作方法,《细则》进一步扩大了提取范围,方便了外地购房自住,同时也封死了外地投资提取公积金的“口子”。长远来看,公积金的松绑将对持有公积金的购房者产生积极影响,购房欲望将进一步增加。
4.户籍制度改革
2015年1月9日石家庄市政府公布了《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该《意见》的发布意味着石家庄将实施“户籍改革”新政,该新政将有序放开石家庄市区的落户条件。通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及相关经济社会配套改革,石家庄全市将力争2020年实现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以上。此外,还着重强调重点加快推进鹿泉区、藁城区和栾城区三个新市区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市民化。
5.新购房合同将启用
2015年1月19日,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的公告,并将于近期正式启用。与旧版的购房合同相比,新版合同更加突出平等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利,在明确双方义务的基础上,也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对于因面积而产生的退款问题,由“旧版”的30天缩短为“新版”的15天;对于基础设施设备的描述更加完善;规划和设计单独设为两个条款;新增设物业管理条款和商品房质量条款。
6.楼市整顿持续
2015年1月13日,石家庄市政府再次决定,利用半年时间,在全市集中开展城乡建设和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彻底清理整治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整治范围为2011年1月1日以来开工和在建的、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商品住宅房地产、商业房地产等项目,以及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建设的城中村、城郊村改造项目等。其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有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预售行为的,也要在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清理,并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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