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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省直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需提供哪些资料?

时间:2015-04-30 01:22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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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 杨阳)随着“330新政”的实施落地,省会二手房成交量持续升高,且近日河北省又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政策,将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并允许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这一系列利好政策,将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市场推向火热。

“马上要结婚了,我和女朋友准备买套房子,可是现在新楼盘大都没有现房,我们着急用所以考虑二手房,新政策下来之前最大的顾虑就是二手房交易税比较多,并且现在房价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相对较少,得需要筹集多一点首付,现在二手房两年以上就可以免营业税,公积金贷款额度也提高了,这俩问题都解决了,我们很快就看好一套二手房并且签了购房合同,现在就是要去咨询一下贷款的程序。”谈起新政策,省直事业单位职工小王不断称赞。

那么使用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到底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走什么样的流程呢?

记者从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了解到,由于房屋所处地区及其他条件的不同,会选择不同的发贷行(目前市区二手房省直公积金贷款发贷行为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需要先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大厅领取相关资料,携带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包括未成年子女)、结婚证(单身提供单身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去发贷行,银行会在七个工作日左右把回执返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然后由借款人及卖家准备房本及相关资料到贷款大厅提出申请,公积金贷款工作人员依据借款人缴纳公积金情况及房屋售价等计算借款人可借贷额度,登记个人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经过公积金管理中心初审、复审、终审确定借款人所贷额度,由发贷行向借款人确认贷款信息并通知借款人房屋办理过户手续,借款人携带过户后的新房本及相关资料到发贷行作抵押办理贷款。

据悉,为缩短业务办理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社会成本,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服务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市尽快建立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今年6月底前,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要与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房地产管理部门产权产籍信息系统对接,10月底前与公安部门公民身份信息识别系统、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查询系统对接。这样,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时,无需再提供个人信用、产权产籍、婚姻状况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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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省直公积金贷款二手房资料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各3份(验原件);

2、申请人和配偶的户口薄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

3、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配偶的月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5、婚姻关系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6、空白A4复印纸2份;

7、房东的中国银行存折复印件2份(验原件);

8、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

9、原房本复印件2份(验原件)。

附注:

1、资料1—6由贷款申请人准备,资料7—9由卖方准备;

2、资料3申请人的缴存证明由一楼业务大厅12号窗口办理;

3、资料4申请人配偶的月工资收入证明由其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4、资料5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的,应出具相应的婚姻关系证明:

(1)单身者:由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开具单身证明;

(2)已婚者:结婚证;

(3)离异者:离异期满三个月,并提供离婚证和单身证明。

5、资料8原房本需全本复印,不可缺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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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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